我市青年刘超荣获“江苏青年五四奖章”

2013-03-18 10:59

5月4日下午,在团省委举办的庆祝建党90周年暨“五四”运动92周年主题活动上,我市青年刘超荣获第七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为我市广大青年进一步争先创优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江苏青年五四奖章”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是省政府授予江苏青年的最高荣誉,每届表彰10人。

作为宿迁青年的杰出代表,刘超同志自2008年7月到宿豫公安分局新庄派出所参加工作以来,三年如一日,埋头社区,一心为民。他通过“与每户居民拍张全家福”的做法,感动了辖区的每一位群众,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称赞,为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成绩突出,刘超同志先后荣获宿豫区“十大文明之星”、宿豫区“劳动模范”、“全市公安机关十大群众工作标兵”、第七届“宿迁市十大杰出青年”、“全省公安机关爱民标兵”等荣誉称号,并荣记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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