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小志愿者”的 通 知
各县(区)团委,县(区)药监局,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团工委,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习惯,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少年树立“小主人”意识,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经团市委、市药监局研究,决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小志愿者”招募活动。通知如下:
一、招募时间:
2013年5月23日—6月23日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首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小志愿者”计划招募100人,主要面向居住在市区范围6—13岁在读的小学生。
报名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结友爱,活泼开朗,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
2、责任心强,有正义感,反对不文明行为;
3、具有良好地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对担任学生干部或有过学生干部经历的同学优先考虑。
三、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请登录共青团宿迁市委网站www.sqtsw.com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发送至邮箱chenlong198910@126.com。
2、现场报名:请携带一张2寸彩色照片并在家长的陪同下到群众大厦(人民大道1号)509室现场填表报名。
联系人:陈龙;电话:0527—84358353。
名额报满为止。
四、岗位职责:
团市委和市药监局将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小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颁发“小志愿者”徽章,并授予“宿迁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劝导和举报”的权利。
具体职责:
1、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查看餐饮单位是否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是否按规定张贴量化分级公示牌及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查看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凭“小志愿者”徽章进入操作间、库房等场所查看卫生情况,对未达卫生标准的场所和服务人员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劝导无效可通过监督热线举报;发现使用地沟油、过期食品、“三无”产品等假冒伪劣食品的直接进行举报;
2、对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查看是否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分级公示牌及管理制度是否进行公示,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查看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每餐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留样、餐饮具是否按照规定清洗消毒等。凭“小志愿者”徽章进入操作间、库房、清洗消毒间、留样室等场所查看食品安全有关情况,劝导不文明行为;发现使用地沟油、过期食品、“三无”产品等假冒伪劣食品的直接进行举报;
3、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查看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查看药品购进渠道及相关购进票据。凭“小志愿者”徽章进入经营场所及处方药销售柜台查看卫生情况,对环境不整洁的场所和服务人员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劝导无效可通过监督热线举报;发现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过期药品的现象可直接举报;
4、对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美容美发场所进行监督,可要求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销售渠道等相关证明,对商品摆放环境未达到卫生标准的进行劝导,劝导无效可通过监督热线举报,发现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的现象直接举报;
5、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利用课余时间在公共场所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知识,大力提倡并积极参与“文明餐桌和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及时劝导各种不文明就餐行为,及时举报投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努力创造绿色健康、文明有礼、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
五、相关要求
1、宿豫区、宿城区团委和市直有关学校要提高认识,将此项招募活动融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中来,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报名参加。
2、各级团组织和药监部门要协作配合,建立“小志愿者”管理制度,提供专业指导和定期培训,实行表彰激励机制,并针对监管对象进行广泛宣传,发挥监督管理职能,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3、各级团组织和药监部门可参照此《通知》开展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小志愿者”招募活动,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同时,有效引导青少年养成良好习惯,参与社会管理。
附件:《宿迁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小志愿者”报名表》
共青团宿迁市委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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