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宿迁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2013-08-13 09:43
我市出台《宿迁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市政府正式出台《宿迁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共三十七条,对我市志愿服务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对象、对志愿服务的支持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进一步增强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志愿服务的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发挥志愿者在文明创建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
《办法》还指出,各级政府、志愿者管理机构应当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对志愿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工作人员或学校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
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团市委在市文明办、市法制办的协助下,着手开展《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希望通过《办法》的制定出台,给予志愿服务政策保障,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带动文明和谐社会环境的形成,营造“人人参与志愿服务、人人享受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
截至目前,全市注册登记的志愿者协会和服务队有420余支,市志愿者总会注册志愿者6万余人,每年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志愿者超过1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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