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举行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暨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工作业务知识培训
2013-09-16 15:48
为进一步贯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简称涉嫌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效落实“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的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权利,9月13日下午,在县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举行了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暨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县检察院聘任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主任胡春梅、关工委办公室主任林光友、县妇联儿童部部长孙丽、团县委学少部部长蒋建超、张家圩镇大学生村官周义宝、红十字会李莉以及社会爱心志愿者张矾、王林等8名同志作为合适成年人,并对他们进行了相关工作业务培训,明确了合适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学习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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