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缴2014年度团费的通知

2014-11-11 16:50

各县(区)团委,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团工委,市直各单位团(工)委:

团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工作是基础团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增强团员意识、保障团活动开展具有重要作用。下级团组织向上级团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团费,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现将向团市委上缴2014年度团费通知如下: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团费收缴工作,按期足额完成团费收缴、上交任务。2012年、2013年团费未缴的单位务必于11月底前缴清补齐。对未完成团费收缴任务的团组织,将取消其市级团的荣誉表彰参评资格。

2、要加强对下级团组织收缴团费的检查、考核,严格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加强对团费的管理,切实做到设立专用帐户,专户专用。对违规收缴和使用团费的团组织,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团市委组织部。

3、认真做好2014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务必于20141130日前交清团费。(团市委团费账号为,帐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宿迁市委员会,帐号:1116020009000051212,开户行:市工行营业部。请在汇款时注明缴款单位名称。)联系人:韦肖,电话:0527-84358356

 

附件:2014年度团费收缴标准一览表

                        

共青团宿迁市委

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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