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团县(区)委,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团工委,市直各单位团(工)委: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团员意识的体现。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各级团的工作和组织纪律性的重要内容。为做好201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标准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青发〔2016〕13号)规定,结合各地各单位团员年报数据,确定各地各单位2018年度应缴团费指导数(详见附件)。
二、缴纳方式
团费收缴采取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进行,团费账号为:
户 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宿迁市委员会
帐 号:1116020009000051212
开户行:市工行营业部
汇款时请注明缴款单位名称。
三、有关要求
1.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团费收缴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按期足额完成团费收缴、上交任务。
2.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2018年度的团费收缴工作。团费收缴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未完成团费收缴任务的团组织,将取消其相关荣誉表彰参评资格。对于延迟缴纳的单位,团市委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电函同级党委。
3.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下级团组织收缴团费的检查、考核,严格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加强对团费的管理,切实做到设立专用帐户,专户专用。对违规收缴和使用团费的团组织,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团市委。
附件:2018年度团费收缴指导数一览表
共青团宿迁市委
2018年12月17日
宿迁团市委主办 宿迁报业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苏ICP备10105892号 - 19